抑郁导致自杀?非要抬一下这个杠

剩翼
发布于 2023-07-16 / 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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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据统计,“全球约有 2.8 亿抑郁症患者,平均每天有 3000 多人因重度抑郁症轻生;我国患抑郁症人数高达 9500 万,每年大约 11.2 万人因重度抑郁症轻生。”这令我想起有人质疑司马迁的《史记》,说他书中很多细节——比如人物的对话和行为细节——更像是文学而不是历史,毕竟,不在场的太史公是如何知道这些的呢?所以,我们是如何确定这 3000 人,这 11.2 万人的确是“因重度抑郁症轻生”的呢?
  2. 而今,仿佛所有关于自杀原因的解释,都不如抑郁症来得自然而然、顺理成章。以至于有人自尽,最常听见的感叹就是:“又是抑郁症”“原来是抑郁症啊”,潜台词就是:那就怪不得了。
  3. 每个人都喝水吃饭,假如一个人轻生了,那么我们会说他“因喝水吃饭轻生”吗?要确定一个因果关系,并不是随便拉两个具备时间先后的事实凑在一起就可以。
  4. 休谟怀疑一切因果关系,在他看来,因果是个幻觉。抛开这样彻底的怀疑论立场不说,我们至少可以说,当你听说某 A 患了抑郁症,然后又听说有一天某 A 自杀了,你仅仅是听到了两个事实(暂且假定你听到的确实是事实),之后你想到的“某 A 因为患了抑郁症而自杀”则是你自己“脑补”的结果。
  5. “某人自杀了,生前患有抑郁症”:这是个合理的说法。因为它陈述了两个事实。但,在一个人生前生活的无数事实中选择“抑郁症”这个事实,也许是希望看到这句话的人能够将抑郁症和 ta 的自杀联系起来。在我国,“抑郁自杀”成为公众事件时,这种报道尤其具有“春风化雨”的效果。很多人就是在很多这样的“恍然大悟”中将自己修炼成一个阴谋论者的。
  6. “抑郁症患者自杀风险高达百分之多少”之类的话也是合理的。这是一个统计事实。然而,如果这个数字基于抑郁症患者数量与患有抑郁症且自杀的人的数量,那么仍然无法回避“你何以知道这个抑郁症患者的确是因为抑郁症而自杀的”这个问题。
  7. 如果一个抑郁症患者报告说 ta 想自杀,之后有一天,ta 也真的自杀了。是否我们可以就此认为 ta 正是因为抑郁症而自杀的呢?如果我们并不知道在 ta 报告要自杀之后的时间里发生了什么,我们何以确定这一点?如果我们只是听到一个抑郁症患者报告说 ta 想自杀,我们何以确认 ta 就是在说 ta 因为抑郁症而想要自杀?
  8. 证实某人并非因为抑郁而自杀,或者并不是所有抑郁症患者都会自杀并不能真正触及“抑郁导致自杀”这一命题的根本,实际上“抑郁 - 自杀”的因果链本身就深存疑问。时间在先仅仅是原因的一个必要条件。更为关键的是逻辑在先。
  9. 借助于现代医学影像学技术,在一个癌症患者的死亡时刻,我们可以看到癌细胞吞噬生命的真实图景。然而,我们可以像看到癌细胞吞噬生命的真实图景一样直接观察或者借助某种技术看到抑郁症导致自杀结果的真实图景吗?
  10. 一个人因绝症而死,这是 ta 无法选择的。但是,一个抑郁症患者自杀,同样是无法选择的吗?果如此,我们就不会期待 ta 不要选择这条绝路。事实上,无论怎样的走投无路,自杀都与被绝症杀死不同。自杀总是一种意志行为。 说一个人因绝症而死,与说一个人因抑郁症而自杀,是在说两种不同的事件。
  11. 抑郁症导致自杀意志,而不是自杀结果。这似乎是个可以接受的说法,但其实仍存疑问。到今天,抑郁症的内涵与外延均不清楚。已有大数据分析表明,血清素减少与抑郁没有确然联系,抑郁症的生理原因处于一个假设水平。另一方面抑郁症诊断的标准经常改变,趋势是范围越来越大,诊断泛化加剧了抑郁症本质研究的难度,因为你都不知道你研究的是不是同一种病。曾几何时,产后抑郁并不算是抑郁症,那时候一个自杀的产妇就不是因抑郁而自杀,如果她晚生产几年,也许就可以得到一个不同的死因。曾几何时,你需要多个症状持续半年以上才算是抑郁,但现在你只需要 2 周就能得到(尽管也许非你所愿)一个因抑郁症而自杀的盖棺论定。
  12. 如果抑郁症的概念范畴都不清楚,即使是抑郁症患者生前报告自己因抑郁症而决定去死,我们又如何知道 ta 所报告的内容是在抑郁症的概念范畴之内?
  13. 看起来,因为不能忍受抑郁症带来的痛苦而自杀才是更合理的说法。但这种说法意味着是痛苦带来了自杀,而不是抑郁症导致了自杀。但奇怪的是,我们很容易分清被敌人杀死和与敌人同归于尽是两码事,却总是含糊地处理“抑郁症导致自杀”与“借杀死自己与抑郁症同归于尽”这两件事。
  14. 如果我们承认“抑郁症导致自杀”实际的意思是“不堪忍受抑郁之痛而杀死自己”,或者“与抑郁症这个敌人同归于尽”,那么自杀就可以视为对抑郁症的一种抵抗,甚或“终极治疗”,尽管这显然不是一种应当被纳入计划的治疗方案。
  15. 如果我们将抑郁视为“导致痛苦继而由痛苦导致自杀”的原因——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抑郁症导致自杀”——尽管看起来是合理的,但仍存疑问。如果一个人因为不堪忍受癌症带来的痛苦而自杀,我们可以确认这种痛苦是癌症带来的,但同时我们也知道癌细胞自己不会痛苦。如果我们知道有一种病毒叫做“抑郁病毒”,“抑郁病毒”自己不会痛苦,但会让我们痛苦,那么这个说法就是合理的。但可惜并没有这种病毒。抑郁症并不像癌细胞或者“抑郁病毒”一样是一种具有广延性的实存,抑郁症本身就是抑郁症的痛苦,情绪低落、思维迟缓、意志减退,这些本身就是痛苦,而不是这些导致了另外一些痛苦。 所以说“抑郁症导致自杀”其实和说“因无法忍受痛苦而自杀”是一回事。
  16. 看起来好像找到了为“抑郁症导致自杀”正名的理由。但恰恰相反,谁不是因为无法忍受痛苦而自杀?
  17. 曾经,对于自杀原因的解释多种多样,不堪凌辱,畏罪自杀,羞愤自尽,投资/经营失败,失恋……所有这些原因在逻辑上都是可以接受的。但当一个人向你解释某 A 自杀了——因为无法忍受痛苦的时候,你不会满足的对吗?你一定要追问是什么导致了这种无法忍受的痛苦对不对?所以问题在于导致痛苦的原因对不对?痛苦仅仅是一种心理状态,只有那些有别于痛苦的东西,才有资格作为原因对不对?
  18. 这个世界上兴高采烈地选择杀死自己的人恐怕不多,死毕竟是很难的。想要自杀的人,多半要纠结多日,情绪低落,兴趣减退,意志活动也减少。意思是,大多数人都会陷入一种状态——看起来就像抑郁症患者——而不论 ta 是否在医生那里得到了一纸诊断证明。抑郁状态似乎是自杀前很多人都会经历的,既如此,我们有什么理由将自杀前的一种状态当成自杀的原因呢? 一个人发热去医院诊治,医生可以告诉 ta,ta 的病因就是发热吗?一个患者可以接受这样的诊断吗?既如此,我们为何从来不说跳楼导致自杀,上吊导致自杀,吞药导致自杀呢?我们为何不说 ta 自杀的行为状态导致自杀呢?
  19. “导致”这个词不是这样用的。“因为”这个词不是这样用的。
  20. 试想一下这两种状况:(1)某 A 因为投资失败负债累累,从高楼上跳下,死亡;(2)某 A(同一个人)因为投资失败负债累累,陷入抑郁,被诊断为抑郁症,一年后,从高楼上跳下,死亡;有什么理由说某 A 是因为抑郁症而自杀?恰好相反,在第二种情况下,抑郁症拖延了死亡的到来。
  21. 人是需要解释的动物。甚至,人需要越简单越好的那种解释。人们偏爱一言蔽之,如果做不到,二元对立也能接受,再多,接受起来就有些不情愿。生死事大,人希望能找到一个确定的原因不足为奇,因为确定的风险,可能使人觉得安全。但很遗憾,生活复杂性破解了一切确定性的断言。媒体叙事塑造了人们关于抑郁 - 自杀的因果幻想。但人们对于不确定性的恐惧却是这种幻想被默认为现实的落脚处。
  22. 医学模式赋予抑郁症的确定性恰是一种“无常”。不把抑郁症这类所谓心理疾病与炎症这类生理疾病分开来看,就总会倾向于将医学、精神病学、生物学的确定性看做是抑郁症的确定性。
  23. 抑郁症,无论从日常性经验还是所谓医学诊断标准来看,都只是一类仅具有某种“家族相似”的状态集合。 由于标准不断泛化,门槛越来越低,从个别抑郁现象找到一般、从抑郁现象找到本质的希望越来越渺茫。但也可能,这本身就是一种类似寻找白乌鸦的悖论性的努力,并非尚未找到,而是缘木求鱼。
  24. 我们极力区分“抑郁症”与“抑郁状态”的努力也可能会变成一场空。它们极有可能只是严重程度不同的状态而已。
  25. 促使人们将抑郁症这个“状态”当成自杀原因的,还可能是找不到明确的抑郁症的病因。通行的“生理 - 心理 - 社会”综合作用的说法,几乎就是废话。你几乎可以将这个表述用在任何一种病上面而不会出错。
  26. 承认抑郁症是有原因的,不等于承认这个或者这几个原因可以被确实地找到,更不等于承认可以找到适合所有被标记为抑郁症患者的共同的病因。抑郁症的原因存在,但不能还原。
  27. 是时候面向事实本身了。抑郁症是一种人生状态。你不能靠消除状态而解决状态背后的原因。 一个人的人生陷入了抑郁态,这意味着再不做点什么,ta 就可能采用极端的方式否认存在的意义,但你不能将战争失败的原因归结为没有守住最后的防线,一如你不能靠仅吃最后一口饭就吃饱。
  28. 抑郁状态是一种警报。当发生火灾时,要处理的是火源,而不是把警报器砸碎,更不能把伤亡归因于警报器的存在。
  29. 诚然,一个企图自杀的抑郁症患者自己清楚自己为何决定去死,这对 ta 来说具有“明见性”,超越一切理论的假定。但对那些站在 ta 的抑郁之外的旁观者来说,这里的咬文嚼字都是有意义的,至少可以促使我们反思把自杀归因为抑郁的一个后果:过于重视抑郁症的治疗而忽视了对其生活的全面考察。
  30. 只有尽可能地了解一个人生活的全貌,才能尽可能理解 ta 为何要去选择死亡。而抑郁症的意义,也许正在于提示旁观者,这很可能是去理解 ta 的生活的最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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